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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第42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琼山区红城湖棚改片区C23-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棚改片区C23-3地块,土地面积为8860.50平方米(约13.3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红城湖棚改片区C23-3地块属《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调整(修改)》C23-3地块控规范围,根据批准的控规成果,其规划条件如下: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 容积率≤5.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高≤120米。其他按照《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调整(修改)》C23-3地块图则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8208.3275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8208.3275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9:00至2021年11月1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一)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日16:00(北京时间)。(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1年11月3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三)该宗用地按现状出让。(四)拟挂牌出让的宗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楼宇型产业园区,聚集医疗数字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应用、数字化软件服务和AI芯片集成等高科技产业。(五)该宗地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建筑不得设置独立厨房、卫生间、排水排烟等设施。(六)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七)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用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拟设定该宗地的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1500万元/亩,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995亿元人民币(五年内的年平均亩产税收不低于300万元/亩),五年累计营收不低于59.80亿元人民币(年平均亩营收不低于90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八)土地出让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项目不得以股权转让方式变相销售。(九)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十)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十一)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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