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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
首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本报三亚10月29日电(记者刘操 黄媛艳 通讯员郭媛媛)10月29日上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宣判受理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以案普法,展现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是中国种业的“南繁硅谷”,本案系发生在该区域的一起关于杂交水稻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纠纷。原告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系“隆科638S”的品种权人。2020年5月,原告在三亚市崖州区发现被告张某利用“隆科638S”母本繁育隆两优水稻品种,遂向三亚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经三亚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检测和鉴定,涉案侵权种子样品与“隆两优1377”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与“隆科638S”存在亲缘关系。原告亚华研究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亚华研究院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销毁繁育的全部侵权种子产品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种子,并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亚华研究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亚华研究院“隆科638S”植物新品种权,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立即停止对原告亚华研究院“隆科638S”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亚华研究院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驳回原告亚华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为一审法院判决,如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宣判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这次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宣判,彰显了海南法院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也让更多的市场经营者了解需在经营活动中支持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共同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同时,也让有关企业清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侵权会受到法律制裁。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开庭审判让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内种业创新主体和种业科研单位树立了信心,也为科技城招商引资、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创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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