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田(海南)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用地位于南丽湖旅游开发区北侧,土地面积为27637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旅游业用地,土地证号为定国用(2007)字第117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无偿收回华田(海南)置业有限公司276379.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定府〔2018〕16号),已经依法送达你公司。经你公司申请,2021年9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琼行终273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定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无偿收地决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并已经依法生效。
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公告注销你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定国用(2007)字第1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