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三亚爱晚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我村委会基于对贵司的综合实力的认可,与贵司签订了《南丁村集体发展预留用地合作建设协议书》,约定我村委会与贵司合作开发南丁村集体发展预留地“吉阳区南丁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用地开发项目”,贵司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取得该国有土地划拨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协议签订至今已过三年,贵司并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任何协助办理手续以及出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4款的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并且,贵司法定代表人因刑事犯罪已被司法部门控制,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实际无法履行,亦无法直接送达。鉴于此,我村委会正式通知如下: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我村委会与贵司2018年11月16日签订的《南丁村集体发展预留用地合作建设协议书》即刻解除。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究贵司违约导致委托人损失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吉阳区南丁村民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