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5执3191号
申请执行人王文伟与被执行人符向荣、陈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5民初45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登记在符向荣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南侧西城秀舍C栋拥秀阁第三层D-301房(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KH182108号)房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文伟名下,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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