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分别对当事人林剑松(琼C76626车)于2018年12月2日、陈勇(粤BCH320车)于2018年10月10日、蒋希贵(桂C25151车)于2018年12月4日、林芳安(琼A78113车)于2019年1月14日、琼海柏佳丽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琼C14941车)于2018年12月23日、三亚品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琼B30303车)于2019年01月29日、海南中海华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琼D41041车)于2018年12月15日、海南润利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琼A63871车)于2018年12月28日、三亚鹿程旅业服务有限公司(琼B18257车)于2019年1月10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分别对当事人桂林泓顺运输有限公司(桂C27858车)于2019年1月4日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包车客运经营、保定纵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冀FJ1457车)于2018年11月27日从事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将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琼运罚[2019]第4600201900079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011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004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008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
005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003号、琼运罚[2019]第4600201900077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010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002号、琼运罚[2019]第4600201900065号、琼运罚[2020]第4600202000006号)公告送达。上述当事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海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书面文本。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新港海运路16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联合办公楼3楼314室,联系电话:0898-66218255。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2021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