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抵押人:安吉县大年初一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我行2014年4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琼交银(三亚)2014年固贷字第002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和编号为琼交银(三亚)2014年抵字第002号的《抵押合同》,我行对贵司享有债权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壹拾陆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伍角陆分。
因贵司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我行宣布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22年1月10日。贵司应在该日前归还全部债务本金并结清利息、复利,共计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壹拾陆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伍角陆分。其中,本金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万元整,利息人民币捌佰壹拾贰万捌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贰分(暂计至2022年1月10日),复利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零玖元贰角肆分(暂计至2022年1月10日)。
自到期日次日起,按贷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
签发时间: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