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用农产品
产地准出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海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琼府〔2011〕2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68号)等规定,所有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必须持有市县或乡镇产地检测(产地检疫)合格报告单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双证”);属于拼车的,每个拼车点所在地检测站都应查验原产品“双证”持有情况,核查其检测报告信息是否与实际农产品一致。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美兰机场货运部、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及农产品出岛运输的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大对农产品出岛手续和“双证”的查验,未持有“双证”、证上信息与实际不相符者,不得办理出岛过海及航空物流手续。出岛食用农产品应接受码头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站查验与抽检,凡复检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省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合格证的查验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新海垦
   第007版:本省新闻关注海南“百姓身边好医护”大型公益活动
   第008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9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0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1版:文旅周刊
   第012版:健康周刊
中央军委印发《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全社会都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个人购买新能源新车补贴充电费用
导读
关于食用农产品 产地准出的通告
发挥比较优势 调优产业结构 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严控局部疫情 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社区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