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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上文已申领补贴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鼓励淘汰老旧汽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后,报废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
今年我省还将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示范应用项目不超过10个,以申报项目综合评选结果为准。
我省还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省2022年新建充电桩2万个以上,确保2022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例保持在2.5:1以下。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100%全覆盖;开展充电桩进小区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个人建桩难点堵点问题。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我省还将便利车辆通行使用环境。海口、三亚等实行限行政策的城市,要落实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差别化管理措施,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免于执行限行政策;鼓励公共机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开放,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减免停车费等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