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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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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琼96破1号

  2021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海南第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万思康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指定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为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1日前,向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1910—1918室;邮编:570125,办公电话:0898-68529357;联系人:巩志军13519825026、宋飞飞138760031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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