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2年06月0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启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头雁”领飞振兴乡村

  本报讯 (记者傅人意)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自2022年起,全省每年培育不少于150名“头雁”,每年为每个市县培育10名左右“头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不少于75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

  “头雁”项目培育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等6类人群。

  《方案》指出,我省将通过集成政策、聚集资源、集中要素和搭建平台等方式,给予“头雁”全方位保障。

  在系统培育方面,我省遴选2家优质高等院校作为“头雁”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此外,我省将建立“双导师”(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帮扶机制,扶持“头雁”做大做强品牌。

  在资金投入方面,“头雁”项目培育经费每人2.5万元,由中央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每人2万元。培育对象还将享受专项信贷服务等金融保险支持。

  在产业扶持方面,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美丽乡村、共享农庄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中。此外,还将建立培育资源共享共用机制,组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联盟,不断增强“头雁”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沿着总书记考察海南的足迹
   第004版:正是扬帆搏浪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别报道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8版:文件
   第009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教育周刊
清理“旧账”亮新招
让乡亲们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引进企业共建共享 推动退塘复耕复垦
“头雁”领飞振兴乡村
开展劳动教育 促进全面发展
昌江投放110余万尾鱼苗
个人购车最高可补贴1万元
专家田间“开良方”
搬进新家园 “迁”入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