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印发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可获千万元奖励

  本报海口7月15日讯 (见习记者刘晓惠 实习生张一弛)日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区),以及新评定的3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酒店等奖补资金标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推动我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明确,资金奖补分为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及标准化奖励。在标准化奖励中,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区)给予1000万元(350万元)奖励,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区)的给予400万元(150万元)奖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评为5A、4A和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旅游小镇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我省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和四星级酒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 万元;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等。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中国新闻经济
   第006版:中国新闻视点
   第007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08版:文化周刊
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
巩固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
打造国际化种业综合性科创平台
核酸检测10722人次均为阴性
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项目加快建设
海口税务延长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
周末“不歇业”服务“不断档”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可获千万元奖励
投资油门踩到底 项目建设不减速
未来7天海南岛最高气温或升至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