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整理/本报记者 陈蔚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