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恢199号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南置业(海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宏业毛纺有限公司、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海南宏业毛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陵水县陵城镇北斗秋治坡307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陵国用(陵城)字第 04007号〕及位于海南省陵城镇秋治坡(海南陵水毛纺厂)的19套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陵水县房权证陵城公字第 3984、3995、3993、3988、3986、3991、3992、3985、3990、3981、3983、3982 、3979、3994、3987、3989、3980、3996、3997号〕及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南航路天皇大厦405房(不动产权证号:HK082220)、407房(不动产权证号:HK082218),对被执行人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凤翔路佳宝花园A座第六层601房(不动产权证号:9700077)的不动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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