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30 日,海口鼎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海口兴业)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兴银琼(债转)字 2019 第 001 号,以下简称:债转协议】,根据债转协议,鼎宏公司取得前述协议所涉“不良资产债权”,现就前述“不良资产债权”处置一事,冯玉娥女士作为鼎宏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代表鼎宏公司声明如下:上述协议所提“不良资产债权”仅由鼎宏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自行处置,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代表鼎宏公司就前述“不良资产债权”与任何人或单位进行接洽、谈判或从事对前述“不良资产债权”产生影响的其他活动,也无权代表鼎宏公司就前述“不良资产债权”与任何人或单位签署任何协议。未经鼎宏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书面确认,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代表鼎宏公司支付、收取或者指定收取与前述“不良资产债权”相关的任何款项。为避免任何意向受让方或相关人士的利益受损,特向公众作出声明和提醒。特此声明!
声明人:海口鼎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冯玉娥
2022 年 9 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