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恢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彬与被执行人吴经文、郭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郭春花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东方洋开发区滨景花园北边17号的房(不动产权证号:9250)。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等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7日
联系人:钟法官,联系电话:0898-36661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