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龙华〔2022〕411号
海南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海南石化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办及土地变更登记业务。申请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现海口市龙华区芙蓉路5号)面积为8730.28平方米。经查,海南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31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2022年9月3日在海南日报A07版上登报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现通告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 Q31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发布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海南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吉女士,联系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