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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规定
提升药品通关便利化水平

  本报海口9月30日讯(记者袁宇)9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规定了取消进口药品通关单、调整备案时间和免费为企业提供通关凭证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通关便利化水平。

  《若干规定》共有八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通关流程、监管措施、企业责任、法律责任、实施时间等内容,内容符合国际管理和我国进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模式,在给企业带来最大便利的同时,也实现进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闭环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以小切口立法的方式实现上位法变通,风险可控,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实际。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底,商务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放宽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部分药品在我省通关时,海关可免于验核通关单。《若干规定》通过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立法权,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该政策落地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若干规定》,进口药品的企业从指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口岸进口已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已在国内市场销售过的药品,应当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在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时,无须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但疫苗、血液制品、进口药材、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进口检验的药品除外。

  《若干规定》还明确,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进口药品企业的需要,免费为企业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凭证,以便利进口药品在境内其他地区流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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