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决定有偿收回海南赛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宗闲置土地,现公告如下:
海南赛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定安县南丽湖地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79841平方米,土地证号:定安国用(2011)第145号。现公告注销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11)第145号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定安国用(2011)第145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请海南赛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我局办理后续补偿事宜。
特此公告。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