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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吴亦凡偷逃税行为

  11月25日,北京市税务局曝光吴亦凡(WU YI FAN)偷逃税案件,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严肃查处,体现国家打击偷逃税行为决心

  自2018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下大力气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税务部门曝光了一批性质恶劣、金额巨大的偷逃税案件,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在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涉税违法的明星艺人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任何心存侥幸胆敢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只要触碰税收法律法规“红线”,都必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业内专家学者认为,在这一大背景下,吴亦凡(WU YI FAN)依然顶风作案,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税务部门对吴亦凡(WU YI FAN)案的严肃查处,再次体现国家对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决心,有利于维护税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处罚结果体现依法依规、过罚相当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吴亦凡(WU YI FAN)虽然是加拿大国籍,但其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本案行政处罚结果来看,税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专家表示,吴亦凡(WU YI FAN)案中,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顶格”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王雨萧 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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