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昌市域范围内垦区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根据镇政府及垦区居民反映在垦区建房实施执行《文昌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结合我市垦区实际情况和《细则》自2022年2月1日施行以来发现的问题,我局起草了《文昌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公示稿)》。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文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细则》规定,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1.公示时间:10天(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2.公示方式:文昌市政府网站、海南日报。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cup0898@163.com;(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文昌市清澜经济开发区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室206,邮政编码:571339;(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0898-63332018。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