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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施行
采购预算金额达400万元
及以上的须公开招标

  本报海口1月30日讯(记者梁振君)经省政府批准,《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近日公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月3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2023—2025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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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金额达400万元 及以上的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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