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海科养殖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决定书(儋自然资函〔2022〕109号)》。
现由于上述决定书不能执行,我局决定自行撤销《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决定书》(儋自然资函〔2022〕109号),依法重新作出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决定。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