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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疾控中心发布学校和托幼机构流行性感冒防控指引

  本报讯(记者马珂)4月4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疾控中心获悉,为加强学校流感调查处置和预防控制工作,省疾控中心编写发布《海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流行性感冒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要求,各学校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领导和疫情责任报告人。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校人员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制定并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因登记、返校复工管理、日常消毒、转诊及传染病报送等工作制度。

  各学校为师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酒精等防护消毒物资。

  学校开展健康宣教,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或接触病人时要戴口罩。

  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到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风条件不良时,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在每年流感流行季节前动员师生接种流感疫苗。

  疫情发生后,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

  强化病例监测和报告,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短期内异常增多,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加强病例管理,由疫情发生学校负责落实病例隔离管理措施,不同人群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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