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479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易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苟皓琳、秦陈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苟皓琳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67号展兴高新花园G1栋11层G1-11C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41255号]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清霞法官
联系电话:0898-66761630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