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陵府〔2021〕67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陵水县五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该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海南中正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对陵水县椰林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门岭片区北斗东二路四巷现场编号NC16-1做情况说明;该土地房屋存在争议,原产权人:龙关琼(已故);龙秋生(继承人)身份证:460034195202070456;龙关琼与龙秋生为父子关系。经龙秋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宅基用地批准书,椰林镇城东村委会证明文件;现场编号NC16-1原属于龙秋生的房屋(瓦房),被他人拆除重建(现场瓦房一间)此事当事人单方面陈述。经了解,该土地与房屋存在争议,龙秋生本人也承认该土地与房屋存在争议,却不配合提供与争议人的个人信息。现将下列土地与房屋所属情况、分户评估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完成转交。请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评估机构海南中正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复核评估;对评估机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请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项目现场办公室协谈征收补偿的有关事宜。项目部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糖厂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4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83090008。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