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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专项行动
让103万本不动产证“回家”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 (记者李梦瑶 通讯员尹建军)海南于今年6月15日启动为期两个月的“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目前共将约103万本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动产证原件,以及已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发放到群众手中。这是海南日报记者8月15日从省资规厅获悉的。

  过去,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由不同部门办理,因登记资料信息化水平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为规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复抵押等风险,全省各市县登记部门和金融部门在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时,按照惯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动产证原件的情况。随着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可实时查询,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已无须收取抵押人的不动产证原件,有些市县也自行开展过清退工作,但并不彻底。

  自“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全面清查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不动产证原件,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确保不重不漏。

  与此同时,各市县通过媒体宣传、张贴公告、电话通知、短信告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机构联合各金融机构采取群众自取、社区(小区)集中发放、邮寄送达、送证上门等方式,加快推动不动产证退还、发放工作。

  “专项行动目前已结束,部分群众因个人原因还未领到的,仍可到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领取。”省资规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海南下一步将持续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交房(交地)即交证”等便民利企措施,确保不动产证办理“快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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