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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相关考核机制
监管小微型客车租车服务质量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曹马志 通讯员潘彤彤)8月1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于日前出台,通过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加快破解行业乱象。

  如何对租赁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明确了质量信誉考核六大指标(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租赁车辆、租赁服务、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分值设定、评分依据等内容。质量信誉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分别用“A”“B”“C”和“D”表示。

  据悉,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直接评为“D”,一是不按要求参加或拒不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二是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是用于租赁的“零关税”进口车辆出岛超过120天的;四是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五是发生负面社会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租赁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考核办法》强调,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向社会宣传推荐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租赁企业,及时将企业考核评定等级通过网站和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宣传公示,引导承租人择优选择考核等级高的汽车租赁企业。

  针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D”的企业,市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涉及安全隐患的,责令其整改。对连续2年质量信誉等级评为“C”或者当年质量信誉等级评为“D”的租赁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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