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金口实业贸易有限公司、澄迈县地方国营大拉农场:
根据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海口顺合诚贸易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对海南澄迈金口实业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生效判决书文号:(2018)琼9023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转让给海口顺合诚贸易有限公司。
现公告要求海南澄迈金口实业贸易有限公司、澄迈县地方国营大拉农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口顺合诚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海南聚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海口顺合诚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