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本公司自2023年10月7日决定分立,本次分立的形式为存续分立。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分立为海南兴梅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仍存续。分立前,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均为人民币,以下同),分立后,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120万元,海南兴梅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80万元。分立后,原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兴梅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请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海南兴隆明珠投资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