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原通什市人民政府在没有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土地管理部门没有与海南通什市通圣实业开发联营公司(以下简称通圣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给通圣公司颁发通国用(1994)字第202号土地证,证载面积:723536.1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游乐、度假用地,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版)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版)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注销登记在通圣公司名下的通国用(1994)字第202号土地证。有异议者请于本告知函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河北东路7号,电话:0898-86622742。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