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与债务人(仇志阳、黄适琼)于2019年8月12日在我处申办了《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公证【公证书编号:(2019)琼椰城证字第 3213号】。合同中双方约定债务人(仇志阳、黄适琼)应在2020年2月7日止向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整),现截止2023年9月22日债务人(仇志阳、黄适琼)已还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剩余款项未能按合同中约定偿还,现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向我处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如有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证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意见。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