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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世纪大桥三车追尾案一审宣判
网约车车主获刑1年1个月

  本报海口10月13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聂秀锋)10月13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海口世纪大桥一交通事故致一车主死亡案近日一审宣判,龙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网约车司机郑某燕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5日,孙某驾驶贵J牌小轿车沿世纪大桥从南往北在第二车道行驶,行至世纪大桥南端75号路灯附近时,未保持安全距离,与薛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下车查看,未按规定及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识。约莫4分钟后,被告人郑某燕驾驶琼A牌网约车载乘客由第三车道经第二车道变道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导致车辆追尾碰撞贵J牌小轿车。此举造成站在两车中间的薛某被两车挤压当场死亡,孙某和网约车乘客受伤。民警接到郑某燕报案后到达现场,郑某燕当场向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认定被告人郑某燕承担与孙某、薛某之间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薛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承担与薛某之间车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薛某无事故责任。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拨打交警电话且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情况下,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及时撤离,切勿在车内等待或在车辆周围停留,以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司机切勿疲劳驾驶,切勿超速行驶,行驶中要保持安全车距,驾驶时勿玩电子设备,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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