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江华)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近日,经相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9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共有12家单位获批试点,时间为3年。
这12家单位分别是海南大学、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瑞金海南医院、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海南省种业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南繁研究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崖州湾创新研究院、海南医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根据此前出台的《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方面,试点单位可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采用分级赋权方式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让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方面,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
据介绍,开展赋权试点工作,旨在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