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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12条措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本报讯(记者孙慧)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拟出台的12条支持措施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群众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在1月20日前反馈至省住建厅。

  《意见》共有12条主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包括鼓励一体化招标,确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

  同时明确各市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提前明确相关收益权归属,将项目预期产生的收益用于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运营维护和还款支出,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创造条件。

  《意见》还鼓励统筹城镇老旧小区范围内环卫、市政维护、绿化管养等城市公共服务,以及改造后形成的停车位、充电桩、广告位、增建临时建筑等经营业态,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于平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收益。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金融上为社会资本进入老旧小区提供支撑,对进入老旧小区经营的社会资本给予在税收上的优惠。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养老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可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同时简化社会资本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申请水电气供应等方面的审批流程。

  《意见》内未涵盖的,如国家和省级层面有更优惠的政策,按更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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