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宋灵云
阳光照进锅炉房内,身穿蓝色工服的工人做着日常维护,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查。
这是海南省人大代表、江苏彭隆(琼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松手机中的一张照片。照片背后,是一张没有开出的罚单。
照片中的检查对象是琼海当地一家椰子产品加工企业,环评批复为建设1台3t/h燃气锅炉,实际建设了5台2.0t/h锅炉,生产能力增大了233%。企业设备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数量不符,要处罚吗?
罚,这是过去一段时间的惯例做法。
“但是,不罚更考验管理者的水平和担当。”岳松20多年深耕行政案件,在他看来,行政机关依法拥有“不予处罚”的裁量权,但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常常“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
最终,经过核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不处罚。
“不罚”的底气,来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近年来,海南各地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通过,明确在全省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
“根据我省印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没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改建、扩建、设备安装和技术改造升级的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处于建设阶段,且检查发现主动停止建设或恢复原状的,可不予处罚。”岳松说,图片中的企业正属于此种情形。
“当收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我们悬着的心落下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方玉林表示,这极大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
不仅如此,企业借助这次机会,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生产经营,避免了再次犯错。走进该企业生产线,记者看到,一瓶瓶椰汁经历层层检验,最终喷码包装,销往全国。
(本报嘉积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