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4日讯 (记者袁宇)1月24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省纪委监委对陵水县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原主任韦世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世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为谋求升官发财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案件材料,泄露案件信息,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世明身为人民警察、纪检监察干部,本应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表率,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极度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韦世明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韦世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