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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考虑不同单位在功能定位、治理能力、发展阶段上的差异,提出系列“授权松绑”举措。比如,明确允许用人主体自主调整、设立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自主开展公开招聘,自主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明确扩大用人主体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授予职称评审自主权,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推荐本单位的技术专家直接评定职称;明确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50%,实行每周“无会日”制度,科研项目进度检查非必要不超过一次。
为有效支持和保障省本级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一定数量的“周转编制”,用于省本级事业单位一定期限内通过“先进后出”方式补充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总数为500个,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领域的省属事业单位满编或现有空编数不足,但又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可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