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4月2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