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村里的巡察整改情况没人检查,为了省事,每次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时都填已完成整改,真是不应该……”近日,在接受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谈话时,乌烈镇纳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懊悔地说。
此前,昌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对纳凤村开展巡察,在对上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核查时,发现乌烈镇纳凤村历次报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率均为100%。
“每次报送的巡察整改率这么高,这里面有没有水分呢?”巡察组组长在心里默默打了个问号。
随即,巡察组对纳凤村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部分整改事项实地走访了解。走访发现,2017年11月,十二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时指出纳凤绿旺种养专业合作社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实际并未完成整改,该合作社依然存在财务收支没有票据,没有账簿核算,仅由出纳在笔记本上简单记录收支等问题。时隔5年,巡察发现问题不仅没有整改,而且矛盾更加突出,财务管理愈加混乱。
在发现该问题后,巡察组迅速地将该问题移送乌烈镇纪委进行核实处理。原来,由于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纳凤村在落实十二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时得过且过,对巡察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合作社财务不规范问题长期存在。最终赵某以及纳凤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符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过这一次的教训,纳凤村“两委”干部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主动作为,在乌烈镇党委指导下,该合作社建立财务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昌江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对巡察指出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充分暴露了部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整改工作思想上还不够重视,下一步将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加大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力度,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等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督促完成整改任务。(撰文/洪文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