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琬茜 通讯员金浩田)近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由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5部分组成,通过实施6项工作任务,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频繁进入校园以及开展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等加重教师负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让学校安心办学、静心治校,让广大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方案》对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进行进一步精简压缩,根据活动内容并结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分别形成《海南省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正面清单》小学版和中学版,将列入清单管理的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精简为5大类7项。《方案》明确,要严格执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正面清单年度计划统筹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凡进必审、动态调整、总量不变”的原则,每年更新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正面清单,确保正面清单事项增减平衡。
《方案》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范精简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事项,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各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确需开展的,须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批后列入当年进校园年度计划,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展,中小学校有权拒绝。
《方案》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压实属地责任,通过监测、举报、核查、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健全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积极动员广大教师和家长参与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教师减负政策的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处理纠治,加大对典型问题查处和曝光力度,确保教师减负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