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奕霖
基层消防安全是做好消防治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海南深入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赋予全省237个街镇消防执法权,不断提高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今年以来,海南多地推动乡镇消防执法赋权工作落地实施,实现一批消防执法事项“就近监管”,切实从最末端推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安全权、健康权,以及每个家庭的安全与稳定。在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乡镇(街道)是最末端的一环,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加强乡镇消防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十分迫切、非常必要。
立足于消防治理形势,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有助防患于未“燃”。长期的火灾防控实践表明,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力量,是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此前,消防领域执法事项实施主体为消防救援机构,从市县一级管辖范围来看,消防救援机构人员力量有限,在灭火、救援之余开展基层消防治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将执法权赋予乡镇和街道,破解了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瓶颈,可有效延伸治理触角,不留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
着眼于补齐治理短板,推进消防执法赋权,有效打通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以及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看得见、管不着”的情况,长期以来制约了基层政府部门落实属地监管工作。消防行政执法权赋予镇街,补齐了基层“有责无权”短板,实现了消防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既解决了基层“隐患查得到,整治难闭环”“查罚分离”等问题,也推动消防安全监管模式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激活基层火灾防控“神经末梢”。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消防设施损坏、占堵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等消防领域6项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赋权乡镇和街道行使。这些事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可见消防执法赋权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确保了赋权事项与基层组织执法能力相匹配、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可落实。
当然,执法赋权不是“一赋了之”。既要在前期为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消防执法依据、权限和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执法质效;也要在后期持续跟进指导服务,提升乡镇(街道)消防执法业务水平,压实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责任,实现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推进消防执法赋权,最终目的在于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相信只要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细,立足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防治并举,“最末端”的消防安全治理将更加有力,“最前沿”的消防安全防线也将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