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南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南辞去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江南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