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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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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远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五指山片区。 方山 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

  综述

  2023年,海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心系“国之大者”,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省PM2.5浓度12微克/立方米,保持监测历史最好水平;地表水优良率95.9%,创监测历史最优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9.66%;生态质量保持一类;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高位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融入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统筹推进。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部署美丽海南建设;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研究“六水共治”、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美丽海湾建设、“禁塑”、水价综合改革、红树林和珊瑚礁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力推动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动真碰硬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面完成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23”重要批示精神问题专项整改。持续巩固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三亚凤凰岛二期、海花岛整改成效获国家级媒体公开报道,文昌冯家湾渔业养殖绿色转型纳入督察见成效正面案例。有力支持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纵深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回头看”专项督察,全面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标志性工程取得新成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公布实施。清洁能源装机占比78.5%,大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超50%、跃居全国第一。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率80.2%。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增建筑比例超70%,全国第二。“六水共治”取得系列阶段性成效。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具备试运行条件。21个生态文明建设案例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汇编。“两山”转化探索稳步推进,发布全省第一批典型案例,出台海南特色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地方标准。印发万泉河流域“三水统筹”促“两山”转化若干意见。深化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创新试点。

  四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构建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持续开展“绿碳”“蓝碳”增汇,建立全省森林碳储量“一张图”。开发全省首个红树林碳汇方法学,成功举办滨海蓝碳科学与应用国际会议,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第三届消博会场馆实现100%“绿电”保障。“4+3”立体化产业格局成为全省经济发展强劲依托。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装机总规模达1310万千瓦。“链长制”推动石化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两高一低”项目源头防控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1个园区、17家企业获国家级绿色称号。深化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试点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五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组织200天决战攻坚行动,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和全链条响应机制,有力应对上半年空气质量下降不利态势。加强臭氧污染治理,印发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问题整改率93.1%。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申请财政补贴淘汰老旧柴油车5255辆,全省港口岸电覆盖率达78.9%。有序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19条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治理。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全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8.9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622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2.3%,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93%,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95.2%。实施饮用水提升行动。优化水源地布局,全年撤销替代水源(保护区)10个。9个直饮水示范点建成投用,完成农村供水工程项目78个。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构建省级美丽河湖与美丽海湾建设管理体系,海口市五源河以及海口湾、三亚湾分别入选全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净土保卫战。严格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6%;细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全过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160宗地块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加强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完成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和15家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强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监管,完成12个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持续优化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完成10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26条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1.3%。推进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90.0%,全省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8.4%。积极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5.9%、12.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加强固废治理。持续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完成全省83%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屋建设。建设昌江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新投产2个退役电池综合利用项目。构建建筑垃圾全流程智能化监管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7%。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六是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完成儋州、万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年新增红树林373公顷,累计完成338个历史遗留和闭坑矿山生态修复。成功申报“国家山水工程”项目。“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完成率99.4%。三亚市崖州区、五指山市水满乡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在全国率先修编出台《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洋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成投运。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七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强化法治保障,修订湿地、红树林等地方法规,发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初步构建生态损害赔偿“1+N”制度体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结率提升至80%。建设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开展839家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修订《海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环境行政处罚699宗、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宗。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拓展温室气体、海洋碳汇、农业面源等新领域监测业务,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打造高层次科研平台,中国环科院海南分院、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海南分中心先后揭牌成立。强化数字赋能,完成“智慧环保”顶层设计,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平台等省级平台有效融合,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

  2024年是推进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海南建设的重要一年,海南省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守护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这一海南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奋力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华民族四季花园,打造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

  大气

  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六项污染物中PM2.5、PM10、SO2、NO2、CO等五项指标均保持有监测历史以来的最好水平。

  空气质量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3.6%,良级天数比例为15.9%,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六项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12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和0.7毫克/立方米。PM2.5、PM10、SO2、NO2、CO五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O3浓度接近国家一级标准。与2022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下降0.4个百分点,良级天数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PM2.5、PM10、SO2、NO2、CO浓度持平,O3浓度下降4微克/立方米。

  空间分布情况

  18个市县中(不含三沙市),五指山市和琼中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余市县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7.5%~100%之间,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2年相比,三亚市和万宁市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五指山市优良天数比例持平,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略有上升,上升幅度介于0.2个百分点(海口市)~2.2个百分点(东方市、澄迈县)之间。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计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全省18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五指山市、琼中县和乐东县,排名后三位的是海口市、临高县和定安县。

  降水

  降水酸度 全省各市县降水pH年均值为5.72,酸雨pH年均值为5.01。与2022年相比,降水pH年均值下降0.22,酸雨pH年均值下降0.06。

  酸雨分布 海口、屯昌、乐东、陵水等4个市县监测到酸雨,其余市县未监测到酸雨。

  酸雨频率 全省酸雨发生频率为10.1%,与2022年相比,酸雨发生频率上升3.9个百分点。海口市酸雨发生频率36.4%,乐东、屯昌、陵水等3个县酸雨发生频率介于2.0%(乐东县)~12.2%(陵水县)之间。

  化学组成 海口、三亚、三沙、儋州、五指山、琼海、东方等7个市县开展降水中离子组分监测。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铵离子和钙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22.9%、14.5%和6.8%;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硝酸根离子和硫酸根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27.1%、10.1%及9.9%。酸雨主要呈现为硫硝混合型酸性降水和海洋性酸性降水特征。与2022年相比,铵离子、硝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钾离子和钙离子比例分别上升3.3、2.7、0.4、0.3和0.2个百分点,钠离子、氯离子、镁离子及氟离子比例分别下降3.3、2.6、0.9和0.1个百分点。

  淡水

  2023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比例95.9%。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

  地表水水质总体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为优,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5.9%,无劣V类断面。与2022年相比,水质优良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下降0.5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中向好,创监测历史最优水平。

  河流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优。监测的76条主要河流142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南部等诸河水质为优,东北部诸河水质良好。与2022年相比,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南部等诸河水质保持稳定,东北部诸河水质有所好转。超Ⅲ类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

  南渡江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39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7.4%,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及南利河、松涛东干渠、南美河、永丰水、南春河、南湾河、腰子河、大塘河、海仔河等9条支流水质为优;南叉河、南坤河、西昌溪、绿现河、汶安河、南淀河、新吴溪、巡崖河、南面沟等9条支流水质良好。

  昌化江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2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水质及水满河、通什水、毛庆水、乐中河、南巴河、南绕河、七差河、石碌河等8条支流水质为优;东方水水质良好。

  万泉河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1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水质及中平河、定安河、咬饭河等3条支流水质为优;三更罗水、白岭河、青梯水、什候河、加浪河、塔洋河等6条支流水质良好。

  东北部诸河水质为良好。监测的5条河流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5.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文昌江、北山溪水质为优;演州河水质良好;文教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珠溪河水质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化学需氧量。

  西北部诸河水质为优。监测的7条河流15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牙拉河、珠碧江水质为优;加来河、光村水、春江、北门江、文澜河等5条河流水质良好。

  南部诸河水质为优。监测的24条河流37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6%,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雅边方河、龙潭河、南桥水、脚下河、龙滚河、龙首河、龙尾河、长兴河、太阳河、陵水河、都总河、金聪河、藤桥河、藤桥西河、三亚河、宁远河、望楼河、感恩河等18条河流水质为优;九曲江、保亭水、半岭水、汤他水等4条河流水质良好;东山河水质轻度污染,水体溶解氧含量偏低;罗带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湖库

  全省主要湖库水质为优。监测的41座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38个,占92.7%,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湖库,同比持平。超Ⅲ类点位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41个湖库中,轻度富营养化状态6个,占14.6%,其余湖库均呈中营养状态。

  地表水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计算城市水质指数,对全省19个市县地表水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三沙市、五指山市、琼中县,排名后三位的是文昌市、东方市、儋州市。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2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1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32个水源地水质全年均达标,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其中29个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为优(Ⅰ~Ⅱ类),占90.6%,2个地表水型和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为良(Ⅲ类),占9.4%。

  地下水

  2023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地下水水位 全省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从区域分布看,海口市解放路、石山镇、龙桥镇等地区,三亚市海棠湾、崖州,文昌市昌洒镇,澄迈县美亭地区,临高县东英镇地区地下水水位呈上升状态;海口市演丰镇、三江镇、三门坡镇一带,澄迈县福山镇、大丰镇、桥头镇等地区,儋州市木棠镇,昌江县海尾镇,乐东县利国镇、佛罗镇等地区地下水水位呈下降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潜水水位总体呈基本稳定~弱下降状态,承压水水位总体呈基本稳定状态。

  地下水水质 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中,Ⅰ~Ⅳ类水质比例为85.1%,其中Ⅰ类水质占1.3%,Ⅱ类水质占9.5%,Ⅲ类水质占29.7%,Ⅳ类水质占44.6%,Ⅴ类水质占14.9%。Ⅴ类水质主要定类指标为锰、氯化物、硝酸盐。三亚市凤凰山庄、琼海市官塘、万宁市兴隆、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稳定。

  海洋

  2023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海南岛东海岸、西海岸、西沙群岛海域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三亚亚龙湾、三亚湾等五个海水浴场水质等级均为优,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良。

  海水水质与营养状况

  近岸海域水质 2023年,春季、夏季、秋季三期监测的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类、二类)面积比例为99.66%,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17%。与2022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持续为优。超二类水质出现在文昌清澜湾、万宁小海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无机氮。

  海水富营养化 全省近岸海域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面积为86.7平方千米,同比增加0.1平方千米。其中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重度富营养海域面积分别为39.4平方千米、26.2平方千米、21.1平方千米。与2022年相比,轻度与重度富营养海域面积分别减少11.1和3.0平方千米,中度富营养海域面积增加14.2平方千米。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主要分布在文昌清澜湾、万宁小海近岸海域。

  海水浴场水质

  2023年监测时段,三亚亚龙湾、大东海、皇后湾、三亚湾、东方鱼鳞州5个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优,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良。与2022年相比,海口假日海滩、三亚亚龙湾和大东海海水浴场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珊瑚礁生态系统

  西沙群岛、海南岛东海岸及西海岸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生态系统保持其自然属性,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基本稳定。西沙群岛监测海域活珊瑚覆盖度较上年略有上升,硬珊瑚补充量相对稳定,珊瑚和珊瑚礁鱼类种类丰富。海南岛东海岸监测海域活珊瑚覆盖度、硬珊瑚补充量较上年均略有上升,珊瑚种类数保持稳定,珊瑚礁鱼类种类数较上年有所下降。海南岛西海岸监测海域珊瑚覆盖度较上年有所上升,硬珊瑚补充量相对稳定,珊瑚种类数较为稳定,珊瑚礁鱼类种类数较上年略有上升。

  海草床生态系统

  海南岛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生态系统保持其自然属性,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基本稳定。东海岸海草覆盖度较上年有所下降,海草密度、生物量较上年均有所上升。西海岸海草覆盖度、密度较上年均有所上升,海草生物量较上年有所下降。

  主要入海污染源

  入海河流 全省省级管理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良好。监测的29个入海河流断面中,28个断面水质达标,占96.6%,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1个断面水质未达标,占3.4%,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超标断面为乐东县佛罗河佛罗镇求雨村。

  直排海污染源 全省共监测39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全年污水排放总量为40665.7万吨,同比减少1.6%。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9502.9吨,同比减少12.3%;石油类排放7.7吨,同比减少51.0%;总氮排放3024.1吨,同比增加3.9%;总磷排放79.0吨,同比减少3.9%;氨氮排放524.0吨,同比增加14.7%。

  海洋垃圾 开展海口湾、博鳌湾、三亚湾、洋浦湾4个港湾海洋垃圾监测。

  海面漂浮垃圾 海上未发现特大块、大块漂浮垃圾。采集到的垃圾均为塑料类垃圾。

  海滩垃圾 海滩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87.1%;其次为玻璃类,占6.8%;其余为金属类、纸质类、橡胶类和织物(布)类垃圾。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碎片、塑料瓶盖、泡沫、渔线、食品包装袋。

  海底垃圾 海底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77.8%,其次为金属类和织物(布)类均占11.1%。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袋、渔线、食品包装袋。

  海洋微塑料 开展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入海口海面漂浮微塑料监测。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入海口海面漂浮微塑料平均密度分别为0.91个/立方米、0.27个/立方米、0.50个/立方米。微塑料形状主要为碎片、纤维和颗粒,成分主要为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和聚酯纤维。

  土壤

  2023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土壤环境质量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6%,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重点建设用地166个地块,按要求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实现有效保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402个土壤环境质量点位中低于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80.8%,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之间的点位占18.4%,高于风险管制值的点位占0.8%。

  土地资源

  根据海南省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面积汇总表统计,全省共有农用地304.8万公顷,其中耕地48.4万公顷(约726.4万亩),湿地0.6万公顷,园地122.2万公顷,林地115.5万公顷,草地0.1万公顷,其它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17.9万公顷;建设用地28.7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万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4万公顷;未利用地17.6万公顷。

  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623平方千米,与2022年相比,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25平方千米。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5平方千米,其中水务部门治理面积35.1平方千米,林业部门治理面积46.4平方千米。

  荒漠化

  根据2022年海南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全省荒漠化林地面积为10.1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约0.2%。荒漠化林地主要分布在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的西部半湿润半干旱地区。2023年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完成造林绿化约2.7万亩,使得荒漠化得到有效遏制。

  农业面源

  全省化肥施用量96.8万吨,利用率42.1%。农药使用量1.7万吨,利用率43.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8.4%,秸秆综合利用率90.0%。

  自然生态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4.98,生态质量为“一类”,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质量

  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4.98,生态质量为一类,全省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高、人类干扰强度低、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结构完整、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完善。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质量指数(EQI)介于59.30~83.24之间,其中海口市和儋州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其余市县均为一类。与2022年相比,各市县生态质量类型未发生变化,整体呈“基本稳定”特征。

  生物多样性

  全省森林覆盖率62.1%,森林蓄积量1.61亿立方米,森林面积约3272万亩。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9.9万亩。全省陆栖脊椎动物有698种,其中两栖类46种,爬行类113种,鸟类455种,兽类84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162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长臂猿、海南坡鹿、海南山鹧鸪等30种,二级保护动物132种。

  全省野生维管束植物有4689种,其中乔木723种,灌木1246种,草本2315种,藤本405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7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有海南苏铁、葫芦苏铁、坡垒等10种,二级重点保护植物117种。

  自然保护地

  全省现有101个自然保护地,其中国家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39个(国家级5个,省级19个,市县级15个);森林公园20个(国家级5个,省级12个,市县级3个);地质公园7个(国家级3个,省级4个);湿地公园12个(国家级7个,省级5个);海洋公园(含海洋特别保护区)3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风景名胜区19个(国家级1个,省级18个)。

  声环境

  2023年,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功能区声环境保持稳定。

  区域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区域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5分贝(二级),夜间为46.5分贝(三级)。

  三亚、儋州、五指山、琼海、文昌、万宁、 东方、定安、临高、白沙、昌江、乐东、保亭、琼中等14个市县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级),占77.8%;其余4个市县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般(三级),占22.2%;无四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62.8%,交通噪声占27.5%,工业噪声占5.9%,施工噪声占3.8%。与2022年相比,全省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5分贝,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的市县减少1个,较好(二级)市县增加4个,一般(三级)市县减少3个。

  临高县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占5.5%;儋州、白沙、昌江等3个市县为较好(二级),占16.7%;其余14个市县为一般(三级),占77.8%;无四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64.4%,交通噪声占28.1%,工业噪声占5.7%,施工噪声占1.8%。与2018年相比,全省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持平,声环境质量为一般(三级)的市县增加2个,较差(四级)的市县减少2个。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交通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均为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昼间平均值为64.4分贝,夜间为57.8分贝。

  18个市县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均为好(一级),占100%。与2022年相比,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1分贝;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好(一级)的市县增加1个,较好(二级)的市县减少1个。

  18个市县夜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中五指山、万宁、定安、澄迈、临高、白沙等6个市县为好(一级),占33.3%;东方、屯昌、昌江、乐东等4个市县为较好(二级),占22.2%;海口、儋州、琼海、陵水、琼中等5个市县为一般(三级),占27.8%;文昌、保亭等2个市县为较差(四级),占11.1%;三亚市为差(五级),占5.6%。与2018年相比,全省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6分贝;夜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好(一级)的市县减少2个,较好(二级)的市县增加2个,一般(三级)的市县增加2个,较差(四级)的市县减少2个。

  功能区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2.4%,夜间为84.4%。与2022年相比,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下降0.3个百分点,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上升0.4个百分点。

  辐射

  2023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昌江核电厂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陆域各监测点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县级及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指导值。近岸海域各监测点的海水、生物和近海海域各监测点的海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限值。与2022年相比,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各环境质量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的输变电工程、中波发射台周围环境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与2022年相比,全省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重点区域环境

  重点旅游景区

  2023年,全省20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8.8%~100%之间。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万宁兴隆热带植物园、定安文笔峰旅游景区等3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其余17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范围3647~7207个/立方厘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有利。

  重点产业园区

  2023年,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等3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9.2%~99.7%之间,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临高金牌港临港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等7个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重点园区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温 2023年全省气候年景属较好年景。年平均气温25.4℃,较常年偏高0.6℃,并列位居1951年以来第三位高值。全省年平均高温日数44天,较常年偏多19天,位居历史第三偏多年。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24.9小时,较常年偏少189.8小时,位居1951年以来第三位低值。

  降水 2023年全省平均年降雨量1776.5毫米,较常年偏少3.4%,位居1951年以来第三十一位低值。

  碳强度 2022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年度降低8.0%,累积降低率(较2020年)为10.8%。

  气象灾害 2023年全省共受5个热带气旋影响,1个登陆,影响个数较常年偏少4.6个,登陆个数较常年偏少0.8个,热带气旋灾害年景较好。年内全省共出现14次区域性暴雨过程,较常年偏多3次,位居历史第九高位。年内还发生低温阴雨、大雾、高温、气象干旱、雷击和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事件。

  森林灾害 2023年全省未发生森林火灾。

  地质灾害 2023年全省发生10起小型崩塌。

  海洋灾害 2023年全省共发生海洋灾害26起,其中风暴潮3次,海浪灾害23次。

  基础设施与能源

  交通 2023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41817公里,其中普通国道公路里程2644公里,普通省道公路里程2385公里,农村公路里程36788公里。全省拥有生产性码头泊位153个。全年公路客运量4307万人、客运周转量39.4亿人公里;公路货运量7773.8万吨、货运周转量45.3亿吨公里。全年水路客运量2283.7万人、客运周转量4.2亿人公里;水路货运量27323.5万吨、货运周转量11655.2亿吨公里。

  新能源汽车 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302621辆,同比增长57.7%,全年新增注册104844辆,同比增长37.3%。

  生活垃圾 2023年全省原生垃圾处理量483.9万吨。

  生活污水 2023年全省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218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约214万立方米/日,同比增长20.9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51座,处理能力174.9万立方米/日,年污水产生量5.2亿立方米,处理率99.6%。

  能源 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1681.4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32.6%。其中,原油消费量1192.1万吨,同比增长31.6%;原煤消费量1139.5万吨,同比增长0.1%;电力消费量15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6%;天然气消费量6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3%。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大会召开

  2023年12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海口召开。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由末端治理到源头管理系统治理进而推动“两山理论”高效转化的提升、由环境治污到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并重的提升、由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补短板到体制机制系统改革的提升,把海南打造成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

  六水共治

  海南行动

  2023年我省农村污水治理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较2021年分别提升31.5%、11.4%、33.0%,明显增幅的背后,隐藏着治水“密码”。近年来我省明确“六水共治”攻坚目标任务,系统推进治污水、保供水、排涝水、防洪水、抓节水、优海水六项工作,着力推动形成更多具有辨识度、显示度的治水标志性成果,蹚出海南治水新路子,积极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增添彩色,全力服务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2023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批38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海口五源河成功入选,为全省首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公布的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海口湾、三亚湾入选。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

  与执法技能大比武

  2023年8月—11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分别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中,共34支代表队134名选手在噪声监测和质量管理两个考试项目中角逐,最终6支代表队获得团队奖、30名选手获得个人奖项。在执法技能大练兵比武中,全省18个市县参赛人员在新装备应用、实战比武、知识竞赛测试等内容中进行比拼,全面考核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大比武活动,以战促学,以战代练,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和支撑自贸港建设做贡献。

  参加COP28大会

  唱响海南声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28),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当地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举办。作为全球规模最大、影响力最高的气候相关会议,缔约方大会是全球气候变化议题领导者和参与者发声、展示与行动的年度最重要国际舞台。我省代表团利用“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实践”边会,通过演讲、展览展示、现场播放视频、展赠和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海南在推动气候变化工作成效与典型案例,通过图文、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宣传,总传播量超5亿次。

  滨海蓝碳科学与应用国际会议

  在琼开幕

  2023年6月,滨海蓝碳科学与应用国际会议在海口开幕。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保护国际(CI)基金会、保尔森基金会、能源基金会(美国)等多家国际组织基金会代表,国内外蓝碳领域产、研、学界代表等200多位嘉宾参加会议。会上围绕“滨海蓝碳生态系统清单、修复技术与碳汇潜力”“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碳循环关键过程与蓝碳形成机制”“新兴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碳汇机制”“滨海蓝碳交易政策、监测与计量标准”4个专题,贡献了14场专题特邀报告,28场青年学者报告,有力促进滨海蓝碳学术交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南分院揭牌成立

  2023年2月10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在海口揭牌成立。在生态环境部科财司、海南省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托海南省环科院合作共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新型体制机制,着力打造支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和自由贸易港绿色发展的高端智库,成为海南“三区一中心”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海南遥感创新应用分中心成立

  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海口签订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合作协议,并揭牌成立“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海南遥感创新应用分中心”。该分中心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升海南在水、气、土等领域的遥感监测能力,并围绕人才培养互动交流等方面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支撑,为海南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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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08版:关注六五环境日 向绿图强看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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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