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五六百元就可以买到的生产设备,却舍近求远跑到外地花一两千元来买,这些钱到底进了谁的口袋?”此前,昌江黎族自治县以“直接巡村”的方式对该县石碌镇水富村党支部开展巡察,发现该村使用11万元村集体资金购买生产设备、材料时存在异地购买、价格虚高等问题。
县委第一巡察组兵分几路对该问题进行核实,通过调阅售货底单、交易凭证、刷卡记录等信息,发现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清曾提前刷卡支付货款10万余元,与合同价、发票价的11万多元不一致,存在1万余元的差价。为了弄清疑点,巡察组经多方了解,发现原来其提前支付货款是为了获得商家给顾客提供10%的优惠,从中赚取差价回扣费。
带着疑问顺藤摸瓜,巡察组经核实发现,这10万余元是村集体土地赔偿款,该村党支部书记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指使副书记林某青以个人名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材料,之后坐支应当上缴村集体账户的资金,并用于日常使用。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办理,这两名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林某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林某青受到党纪警告处分。
“我们将巡察工作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不断推进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向基层延伸。”昌江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撰文/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