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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介绍,临时仲裁是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在裁决作出后即告解散的仲裁方式。相较于机构仲裁和诉讼,临时仲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且能为当事人节省费用和时间,使商事纠纷得到迅速解决。目前,临时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我国早在1987年就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相对应,从现在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也将在其他171个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邓惠文表示,下一步,海南将以本次临时仲裁案件审理为起点,全面贯彻实施《规定》,把海南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中外企业提供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海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