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巡察办向新任职“一把手”发出《关于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督促新任职“一把手”切实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昌江县委巡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部分党组织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整改责任、整改台账未移交,新任职“一把手”对单位巡察整改任务不明、不了解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整改责任未压实,整改事项遗漏较多、推动滞后等等。为此,昌江县委巡察办积极拓展监督有效路径,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实行向新任职“一把手”制发《关于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方式,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据了解,提醒函坚持问题导向,汇总分析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分门别类作出工作提醒。
“提醒函能够帮助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思想认识,主动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漏洞,更好督促其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昌江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制发提醒函的同时,昌江县委巡察办还积极探索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方式,组织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巡察整改培训,让被巡察党组织对如何做好巡察整改做到心中有数。
“下一步,将切实发挥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常态化长效化作用,抓实整改落实环节,督促‘一把手’‘新官理好旧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昌江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撰文/黄银玲 洪文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