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16日联合公布公告,明确、细化了多项规定,便于购彩者进一步了解彩票中奖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支持我国彩票事业发展,国家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四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将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彩票具有筹集公益资金的作用,为福利、体育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此次发布的公告延续了此前优惠政策,继续对不超过1万元的中奖收入给予免税,有助于支持彩票事业发展;继续对超过1万元的中奖收入全额征收个税,避免鼓励个人投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界定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四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称,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公告还明确了中奖人登记信息、彩票机构为中奖人办理申报等规定。
根据公告,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公告规定执行。根据公告,彩票发行机构按季度将彩票兑奖数据报送税务部门。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