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8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 通讯员杜韶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8月28日,2024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工作启动。本批次共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东方市,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推动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将对标对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长牙带刺”、动真碰硬,全方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08:00—12:00、14:30—18:00。
督察进驻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11日。受理举报方式如下: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邮政信箱:海南省东方市A045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572600。专门值班电话:0898—31531220。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邮政信箱: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A005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572900。专门值班电话:0898—8622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