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今年第11号超强台风“摩羯”灾后城市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容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台风“摩羯”后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和园林树叶树枝等各类垃圾。单位、小区及个人住宅庭院要把园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生活垃圾要袋装并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到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规范清运;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要与属地镇(街)、社区联系,按相关规定集中处置;尤其是园林垃圾要自行清理并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对随意乱倾倒各类垃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清理。
二、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区域、围墙外等责任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和秩序。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积极参与灾后环境卫生治理与监督,鼓励市民对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制止,可以通过“12345”热线电话或微信公众号“海口城市管家”进行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3日